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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非法捕捞渔业资源损失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100 更新时间:2019-07-08 16:00:57
 
 
    7月5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检察院在象山港白石山海域组织开展非法捕捞渔业资源损失赔偿增殖放流活动,这是我市组织的单次赔偿额度最高的非法捕捞渔业资源赔偿放流活动,共放流银鲳、黑鲷、黄姑鱼和大黄鱼等鱼苗9.3万余尾,约16万元。
    去年伏季休渔期,市渔政支队在浙北海域一举查扣了5艘北方籍非法偷捕渔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市检察院意见建议,在对5艘违规渔船处以5万元的顶格罚款的基础上,又责令每条渔船再赔偿渔业资源损失3万元。渔业资源赔偿费统一缴纳到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考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具有季节性和鱼苗成长生理周期等因素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检察院选择在今年伏休期进行增殖放流。通过非法捕捞渔业资源损失赔偿,既对违法当事人起到了应有的惩戒,又对非法捕捞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同时也对浙江渔场的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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