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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河的红尾鲶鱼“游入”姚江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发文规范放生行为

作者: 文章来源:余姚新闻网 点击数:100 更新时间:2020-10-29 15:35:08
       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雨)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四中队接到了一位渔民的来电,他称在姚江里抓到了一条怪鱼,形似鲶鱼,却有着红色的尾巴,以前从来没有见过。

经专家鉴定,此鱼学名为红尾护头鲿,又名军舰鸭嘴、红尾鸭嘴鲶鱼、红尾鲶鱼、狗崽鲸、红尾猫等,广泛分布于南美洲的亚马逊河流域。其性情凶暴,食量大,喜吃活食和肉块等动物性饵料,尤其是小鱼。得知这一结果,有市民惊讶地说:“真是奇怪了,亚马逊河的鱼竟然游到姚江里了!”

对此,执法队工作人员结合专家意见,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红尾鲶鱼是作为一种观赏鱼类被引进到国内的,多见于水族市场,因为有着“招财猫”等吉利的别名,受到一部分消费者的青睐。

这条鱼有30多厘米长,估计是被伺养者放生到姚江里的。执法队工作人员提醒,红尾鲶鱼因性情凶暴,喜食小鱼,食量大,成年之后鱼体长1米以上。这种鱼放生到姚江,本地土著鱼类将成为它的食物,将极大地威胁到本地鱼类种群的生存,进而影响水域生态平衡。同时,放生后也有可能因患病或不适应野外环境而死亡,从而污染水环境。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四中队已多次处置随意放生的事件,被盲目放生的物种有美洲鳄龟、美西钝口螈(六角恐龙)等外来物种,也有市场上常见的本地水生物种,如鲫鱼、草鱼、泥鳅、甲鱼等,还有一些是杂交物种。这些被盲目放生的水生生物,一是未经检验检疫,可能会带有疾病,甚至会传染给周边的水生生物;二是因运输等多种原因,其生命体征微弱,可能放入河道之后不久就会死掉,污染水域环境;三是杂交物种可能会导致本地物种的遗传基因被破坏,影响本地生物种群健康有序发展。总之,盲目放生不仅会污染水域环境,还会对本地生物种群的生存产生威胁,如果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以及危害生态系统的话,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共水域放生活动(试行)的通告》,对单位和个人开展的放生活动进行规范:实行放生报告制度,放生的水生生物必须是来自有资质的生产企业,并且经检验检疫合格;同时对放生的时间段、投放方式、放生水域等进行科学指导。

执法人员也呼吁广大市民要科学规范放生,积极举报不规范放生行为,莫要好心办坏事,让“放生”变成了“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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