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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禁止加工经营野生河鲀 有条件放开养殖河鲀加工产品

作者: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点击数:100 更新时间:2017-08-07 09:37:48
根据有关精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4日下发《关于加强河鲀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江西省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禁止经营除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产品以外的其他河鲀加工产品。

  使用农业部备案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按河鲀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包装,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上市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产品时,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照产品标签注明的方法烹制加工。

  据介绍,河鲀(俗称河豚)含有剧毒河鲀毒素,如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河鲀及其制品,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目前在农业部备案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有16个,分别由河北、辽宁、江苏、山东、广东等地12家单位进行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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