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日前,余姚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起在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禁渔范围为余姚市主城区南至杭甬高速公路,北至余姚北环线,东至东环线,西至梁周线的余姚主城区范围内的水域。
禁渔时间为自2018年起,每年2月16日至5月16日。在此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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