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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黄河禁渔渔政联合交叉执法

作者: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点击数:100 更新时间:2021-05-25 14:50:46
5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黄河禁渔渔政联合交叉执法的通知》(农明字〔2021〕27号),就黄河禁渔渔政联合交叉执法的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提出,本次联合交叉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沿黄9省(区)渔业渔政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

《通知》明确,本次联合交叉执法将在查处电毒炸鱼行为,查处“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查处涉渔“三无”船舶,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督导检查基层渔政机构执法工作五个方面重点发力。

《通知》明确,本次联合交叉执法分为交叉执法和督导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交叉执法阶段为5月17日~23日期间。执法工作组须于到达当日晚9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开展晚间执法。督导检查阶段为交叉执法完成后。执法工作组从执法区域中选择1~2个县作为督导检查区域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河禁渔

渔政联合交叉执法的通知
(农明字〔2021〕27号)

为加强黄河流域禁渔执法监管,维护禁渔期秩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定于5月中下旬在黄河流域9个省(区)同步开展黄河禁渔渔政联合交叉执法(以下简称联合交叉执法)。

一、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联合交叉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活动,强化渔政执法监督,推动黄河禁渔秩序持续向好和基层渔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

(一)查处电毒炸鱼行为。综合违法捕捞举报线索和执法区域内违法行为发生特点,采用水面巡查、岸边蹲守等措施,从严从重打击电毒炸违法活动。查获的电毒炸鱼工具和船舶,要依法予以没收。

(二)查处“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全面检查执法区域内的渔船网具情况。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违规和禁用渔具(参照农业部通告〔2017〕2号规定执行),要依法予以没收、公开集中销毁。

(三)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全面检查执法区域内涉渔船舶持证情况。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要及时扣押,并移交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进行清理取缔。

(四)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零容忍”要求,严肃查处其它违反黄河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打击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对违规从事娱乐性垂钓的,要加强政策宣讲并及时劝离。对发现的违规宣传、售卖、加工非法渔获物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五)督导检查基层渔政机构执法工作。全面检查基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禁渔执法行动、案件查办、案卷制作、举报受理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自由裁量权明显适用不当、执法程序不完备等执法不规范问题,要严肃指出,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以罚代刑问题,要在向对方指出的同时,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与区域。联合交叉执法分为交叉执法和督导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1. 交叉执法。时间为5月17日至23日期间。执法区域为黄河流域禁渔重点水域(见附件1)。工作组须于到达当日晚9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开展晚间执法。

2. 督导检查。时间为交叉执法完成后。督导检查区域从执法区域中选择1~2个县。

具体联合交叉执法工作时间可由工作组与相应省份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商量确定,但工作时间总体不得少于5天。

(二)人员分组。本次联合交叉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沿黄9省(区)渔业渔政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共分9个工作组,每个组负责一个省(区)的联合交叉执法工作(分组名单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农业农村部将从相关单位选派精干力量编入相关工作组。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执法人员、渔政船艇、车辆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扎实开展联合交叉执法,保护好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工作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同意。

(二)依法行政,规范办案。各执法工作组要按照《渔业法》《行政处罚法》《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对查获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震慑犯罪。要树立“宣传也是执法”的理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执法宣传。要大力宣传禁渔政策和此次联合交叉执法成果,推动大案要案公开审理、判决,强化舆论引导,震慑违法行为。

(四)严守纪律,抓好总结。各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严禁相互赠送礼品,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食宿费用自理。要认真做好分析总结,形成一些可复制的经验,于5月27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执法数据(见附件2)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东萍、李文旭
电话:
010-59192920、59193085、59192915(传真)
电子邮箱:
yuzhengchu@agri.gov.cn

附件1

执法区域与人员分组名单
第一组(青海省)
执法区域:
黄河共和县龙羊峡、贵德县拉西瓦、尖扎县李家峡等水域
组 长:
薛志省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组 员:
侯 俊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柴 炎  山西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邢静志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农业农村局站长
许西利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一级调研员
张保太  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毛永亮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联系人:
毛永亮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电话:13709724897)
第二组(四川省)
执法区域:
黄河阿坝州若尔盖段、阿坝州红原段等水域
组 长:
程玉林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二级巡视员
组 员:
王大鹏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渔业执法监察处副处长
孟庆亮  山东省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长
邵 鹏  山东省泰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任中星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李军灿  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科长
林鸿超  四川省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徐克锐  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干部
联系人:
林鸿超  四川省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电话:17336819975)
第三组(甘肃省)
执法区域:
黄河兰州段、临夏段、甘南段等水域
组 长:
杨玉濮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组 员:
王 伟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级调研员
孙国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局副局长
姜道威  河南省洛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计生  山西省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王武松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陈彦龙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人:
陈彦龙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
(电话:13919865588)
第四组(宁夏回族自治区)
执法区域:
黄河银川市兴庆区段、吴忠市利通区段、吴忠市青铜峡段、石嘴山市平罗县段等水域
组 长:
妥建福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组 员:
陈馥盛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二级调研员
丁丰源  甘肃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书记、副站长
吕文军  甘肃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副站长
郭爱明  甘肃省临夏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李  海  山东省聊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科长
吴旭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袁会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联系人:
袁会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电话:13709582672)
第五组(内蒙古自治区)
执法区域:
黄河巴彦淖尔段、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乌海市海勃湾区等水域
组 长:
王洪波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组 员:
吴海涛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畜牧水产中心执法人员
刘 宏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沈 涛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执法人员
董品达  四川省阿坝州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李  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水产管理站副站长
王爱萍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水产管理站股长
联系人:
冯阁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主任科员
(电话:13664719339)
 
第六组(陕西省)
执法区域:
黄河渭南市合阳至潼关段等水域
组 长:
赵永华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组 员:
魏春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
董海彪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队长
张 博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水产管理站科长
王岩春  甘肃省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怀礼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一级调研员
张荣军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四级调研员
联系人:
安潇然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干部
(电话:18629403438)
第七组(山西省)
执法区域:
黄河运城市垣曲县古城段、运城市永济市段、运城市河津市段等水域和太原市汾河二库库区
组 长:
万烈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组 员:
邓 凯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三级调研员
李鹏龙  四川省甘孜州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祁红云  四川省阿坝州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
周学林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执法人员
曹 庆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郝晓莉  山西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联系人:
马 宁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科长
(电话:13834211316)
 
第八组(河南省)
执法区域:
黄河郑州段、新乡市原阳县等水域和小浪底(洛阳、济源)水库
组 长:
杨  林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组 员:
阎高峰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李长征  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科长
邓宏治  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科员
乔世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勃湾大队队长
陈少渠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处长
赵黎明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局科长
联系人:
赵黎明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局科长
(电话:13673390277)
 
第九组(山东省)
执法区域:
黄河入海口附近、菏泽市曹县、东平湖等水域
组 长:
蔡  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组 员:
赵 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局长
王启龙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干部
任 静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干部
孟 秋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干部
王立杰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军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渔业执法监察处一级主任科员
霍 阳  山东省东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海上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人:
张 军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渔业执法监察处一级主任科员
(电话:15650562233)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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